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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因全
5/24/2007 8:33: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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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南芳是“张宏宝911斩首行动”中的报警人 沈明 何南芳是通过报警,把警察引来抓捕张宏宝的人,这一点已无疑议。问题是,何南芳是为谁报的警?是为自己,还是在执行一次谋害计划?这是要害。 如果是为自己,那就要有个缘由。据何南芳报警时说,是她的老板张宏宝殴打了她一个半小时,打累了又打,她的脸部受到重击,并由此导出了对她的 “绑架”、“非法监禁”、“致命武器攻击”、“威胁她全家人”、“阻挠证人作证”等五项重罪。 法庭交叉询问的结果显示,从何南芳自诉的“案发”时间算起,到她报警为止,这中间的七个小时中,她一共先后与九个人面对面的接触过,但是九个人中竟没有一个人看到何南芳的脸上有伤,没有一个人发现她有被打过的迹象。警察接到暴力殴打的报警后,按惯例把她送到医院检查治疗。但医生的报告中说,他反复检查都没有看到何南芳身上有任何新伤。于是对她没有再做进一步的仪器检查和常规治疗,连药都没开,就让她回家了。这前后十个人的见证说明了什么?特别是医生的鉴定报告说明了什么? 奇怪的是,何南芳脸上、身上还就是在她自拍的照片中出现了青瘀,还就是在第九天接受过她的律师指导后,去见警察时,头上出现了一个鸡蛋大的包。在后来出示的照片中,全身竟一共出现了八处青紫伤瘀。 这些伤瘀和肿包究竟是怎么来的?为什么在第九天何南芳的头上才出现一个包?这是自伤,还是九天前的他伤,大概只有白痴才看不出来这里的猫腻。中国人妇幼皆知有个周瑜打黄盖的“苦肉计”,现在,在何南芳身上出现了为达目的而使了一下的苦肉计,这没什么奇怪的! 笔者要探析的是,何南芳为什么要做假?她用苦肉计来告张宏宝的目的是为了什么? 美国近年来兴起了一股讹诈老板和保险公司的风气。看看南加州2006年华人工商黄页的法律服务就全明白了。205份大板面的律师广告中,74%的律师广告都在做代理人体伤害、劳工赔偿和性骚扰官司的宣传,而且注明“不成功不收费”。剩下26%的是移民、税务、破产类的律师。也就是说除这三类业务的律师外,100%的律师都盯上了对老板和保险公司索赔的这块大肥肉。在“不成功不收费”的后面,还有桌面下的分成办法:原告得50%、律师得35%、医生得10-15%,或三家合作,各分三分之一。有的律师为了招揽生意,居然还在华人报纸上公开登出“怎样告你的老板”这样的文章。难怪在华人圈中流传着这样的经验:“干得好不如嫁得好,挣得多不如诈得多”。这样的环境能不刺激何南芳一夜暴富的欲望吗?这样的司法现状能不被心怀叵测的人利用吗? 何南芳是在搞讹诈!一般人认为这种可能是有的。但了解张宏宝和何南芳的人不会轻易下这种结论。因为张宏宝不是那种可以任人宰割、随意讹诈的普通人。张宏宝的中功有3800万弟子,在何南芳的家乡辽宁省抚顺市就建有一个可容纳3000人的养生基地。何南芳以及她的家人的单位里,都有中功的习练组织。张宏宝在中国大陆的威望很高,影响很大,连中共都怯他。何南芳是中功学员,又在张宏宝身边工作了近两年,这些情况何南芳不会不知道。如果只是经济上的动因,只是她个人的力量,我相信,你就是给何南芳吃了豹子胆,她也不会到张宏宝头上搞讹诈。 当张宏宝的律师在法庭上问何南芳,是不是为了钱才这样做的?何南芳说:不是! 那是为了什么呢?何南芳在与朋友的通话中不慎泄露:“这次一定要扳倒他!” 看来,这才是何南芳的真正目的。 但这显然不是个人的因素和个人的力量使何南芳说出这种话,因为张宏宝对她一家人都有恩。何南芳是因病学的中功,练功后身上的五、六种医治多年不愈的病都好了。她和她的丈夫、女儿也都因中功获得美国政治庇护,全家移民美国,获永久居留身份。从常理上说,何南芳不应忘恩负义。而且,何南芳在张宏宝那儿打工,老板被扳倒了,员工的饭碗也就砸了,显然没有好处。所以,何南芳要扳倒对她不薄的老板,在逻辑上也是不通的。那么,何南芳是在替谁扳倒张宏宝呢?而且“这次一定要扳倒”,这是什么意思?! 看看谁一直想扳倒张宏宝,又一直没有扳倒他,就明白了。 张宏宝因反对共产主义,支持美国的民主、自由被中共视为政敌。美国2001年时任参议院多数党领袖春特•诺特(Trent Lott)称赞张宏宝是“杰出的政治异见领袖”。中共为铲除张宏宝,曾对他进行过七次偷袭,一次诱捕,但均未成功。除此之外,张宏宝没有要致他于死地的敌人,也没有任何人要扳倒他,更没有谁要一次次地扳倒他。只有中共!只有中共要置张宏宝于死地,只有中共对张宏宝一次次地下手都没有成功。由此看来,何南芳用报警的方式让警察抓人,然后把张宏宝用重罪打入大牢,应该是与中共谋害张宏宝有关的。而且这后面还应有更大的阴谋。但怎样才能证明呢? 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当然是一份中共给何南芳的任务书,或者是中共给何南芳的执行特殊任务的证件。但是,这是不可能获得的,既便是FBI也未必办得到。 那么,在直接证明事实的主体证据得不到的情况下,有没有通过相关事件来间接证明事实的背景证据呢?或者按照加州证据法第600条(a)规定,有没有能够构成推定的假定事实的已发现事实?亦或第600条(b)规定的,能够构成以合理或合乎逻辑方式推论的演绎事实的已存在事实?这些,在证据法上都是认可的。 按照这个思路,用已掌握的大量材料来证明和判断何南芳的身份,应该不难。 什么是证明?证明就是用可靠的材料来表明或断定人的真实性。 什么是判断?判断就是肯定或否定事物的存在,指明它是否具有某种属性。 什么是逻辑推论?逻辑推论就是由已被证明存在的大前提和小前提推出结论。 我们来看能证明何南芳是中共谋害张宏宝先生的911斩首行动报警人的大前提。 首先,我们知道中共有一个公开挂牌的、用以对付中功和张宏宝的911办公室。这一点可以从背景证据中证实。而这个办公室又是谋害张宏宝的“911斩首行动”指挥部的代称。这一点也可以从背景证据中证实。 第二,中共911斩首行动的关键是通过911报警,设计重罪把张宏宝判刑,然后取消其政治庇护身份,将其交换回国斩首。此点也可通过多个背景证据证实。整个斩首行动的实施如果没有人去报警,后面的一切就都无从谈起。而整个计划从实施到失败,用新发案件报警的人,只出现了一位,这个人就是何南芳(见证据:何南芳报警材料)。 第三、媒体曝光的《“911斩首行动”计划可行性报告》中出现了与何南芳同名的“点火执行人选,何南芳”(见《报告》)。 下面,我们再看能证明何南芳是中共谋害张宏宝先生的911斩首行动报警人的小前提。 首先,多位证人都证实了,何南芳曾多次讲过她打矿长、讹诈成功的事,这一点与中共的《“911斩首行动”计划可行性报告》中对“点火执行人”何南芳的描述吻合,证明这个何南芳就是《报告》中的那个何南芳。 第二、何南芳报警后,出现了中共有组织、有步骤的系列配合行动,包括:公安部的配合,国家安全部的配合,中共驻洛杉矶总领事馆的配合,中共在美喉舌侨报的配合,中国新闻社的配合,中共控制的新浪网的配合,以及配合何南芳报警而展开的对张宏宝的法律围讼,舆论围攻等。这些均有大量的证据。这一系列的密切配合,表明了何南芳的报警即是中共“911斩首行动”的第一步——“点火”,即重罪报警。 结论:何南芳是中共谋害张宏宝先生的“911斩首行动”中的报警人。 由此结论进一步推断,何南芳告张宏宝先生的民事案和劳工赔偿案,只不过是中共利用何南芳时的诱饵,使何南芳在有中共支持的安全背景下,敢为巨额索赔拼力一搏。而这1,050万美金的索赔额正是推动何南芳去报警的经济动力。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博讯 boxun.com) 中国事务http://www.chinaaffairs.org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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