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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飞刀
9/14/2013 8:27: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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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5-09 09:19 作者:李鸿文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1126次 在一个法治社会,无论作恶底线如何“平等”,无论茅于轼的遭遇看似多么“咎由自取”,都不能容忍滥施私刑式的“蛮不讲理”,而为粗暴、野蛮现象进行辩护,则是另一种霸权意味的“讲歪理”。 中国青年报5月2日发表谢泳《何为“文革”文风》,文章针对《收获》杂志社程永新、叶开二位批评《文学报》有“‘文革’式的刻薄语言”,提出了不同意见。批评与反批评是正常的舆论生态,撇开具体的文坛争议不论,谢泳对“文革”之风的定义和描述,引入了要不要“讲理”及如何“讲理”的思考。 “文革”之风是“不讲理” 谢泳认为,“文革”文风在当今可成为一个专用名词,它包括具体和抽象两类。具体即指发生在“文革”期间有政治背景的文章,它一般具有四个特点:一、多发表在主流报刊;二、文章作者都是奉命而作;三、文章背后均有明显主流政治意图;四、不允许讨论。抽象意味的“文革”文风并非只产生在“文革”时期,但通常具备上述四个特点。而判断是否有“文革”文风,要害不在文字如何尖刻,关键在文章本身有无政治背景。有,文字再和缓,也是“文革”文风;无,文字再刻薄,也不能视为“文革”文风。 “四个特点”加一个“关键”,简言之,就是横,不讲理,就是霸权,包括思想霸权、观点霸权和话语霸权,霸权垄断了正确和光荣,垄断了思想的权利,所以不允许别人思想,不允许不同意见者发表自己的观点,甚至不允许别人讲话。 如今,“文革”已过去了这么多年,可谁能肯定,“文革”之风就此绝迹?当然,一些人再也不可能像过去那样把持主流民意,也不可能永远窃取并霸占别人思想、观点和话语的权利,但这些人还是怀念“过去的好时光”,怀念那些能左右别人想法的日子。 这段日子,经济学家茅于轼的遭遇显得有些“奇特”。4月25日,他在沈阳市工商联主办的一个论坛上演讲,谈非公经济问题时,受到辽宁党史学会副秘书长王新年从台下发出的激烈反对,之后反对者被人强行带走。5月1日,茅于轼发帖称,有人在电话里对其骚扰并威胁,声称要对他人身攻击。5月4日,茅于轼计划在长沙演讲,因遭一些反对者现场围堵而被迫取消。 而在茅于轼去长沙之前,网络中公然出现一些语带威胁的帖子。比如,某“网友”称,惊闻茅于轼五月要去湖南讲座,如消息确切,有几句忠告送给拟邀请单位和地方领导:茅于轼是中国文化汉奸的符号,靠买办媒体包装而成的学术凤姐,毫无真才实学。此人去到哪里,就把不安定因素带向哪里。邀请茅于轼无异政治自杀,必成千夫所指 。 在长沙演讲被这些人成功“阻击”之后,还有“网友”报料,说茅于轼是茅以升家族的养子,不是茅家知识文化传统的继承者,同样,他依靠美国人的资金养活自己,“吃人家的嘴短”,只有为美国中情局说话,所以不被中国的主流民意接受 。这个帖子还称茅于轼缺乏经济学造诣。 这些帖子至今在微博上仍能找到,也好,可以观照当代思想文化的历史进程。 蛮不讲理是“怕讲理” 茅于轼在沈阳和长沙的遭遇,自然成为公共话题,引来众多网友热议。有网友义愤填膺,比如,在微博实名注册的作家陈岚发帖:对异见分子视若血仇,恨到食肉寝皮,老天,他只是观点与你不同而已!他的观点立场还是为你的利益!不过,思及崔浩、袁崇焕,只想说:毒入骨,无药可救。 当然,正如前文所述,蛮不讲理者之所以有不讲理的底气,就是因为他们绝不独行。在每一次行动的前后,都有一群人为他们呐喊助威。比如,在沈阳事件后,一个曾经在“非常时期的重庆”当过座上宾的“乌有”网友,就为王新年被抓而愤愤不平,“强烈呼吁沈阳警方立刻放人!”而论坛举办方沈阳市工商联在微博中描述整个事件经过后,还有“网友”指责沈阳工商联,“为汉奸茅于轼提供讲坛,不准反对茅于轼的反动观点,这样的工商联是应当改组或取缔的”。 不同意茅于轼的观点,所以要取消他发表观点的权利;不赞同沈阳工商联为茅于轼提供发表意见的平台,所以,就可堂而皇之要求取缔这个社会组织。这些人之所以蛮不讲理,就是害怕别人讲理,甚至,害怕别人提供讲理的平台。 尽管,这些言论已对别人的言论自由构成了伤害,尽管,它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但我依然认为,只要仅仅限于网络表达,它毕竟还是享有言论的天然自由权的保护。对待这样的言论,你可以赞同、反对、鄙视或者漠视,但无权取消和压制。正是基于对待言论的这一立场,我将重点分析5月6日发表在环球时报上的一篇署名单仁平的评论。 另一种霸权是“讲歪理” 在此,首先我要肯定的是,正是这篇评论,在言论界率先将茅于轼的遭遇“拉进”公共话题,由此可见评论作者选择评论选题的机敏和锐利。其次,评论标题“做大众政治焦点,茅于轼的选择”,小心翼翼地隐藏了作者的价值判断,给读者的印象是一个已然事实判断,以显示客观和平衡。同时,我也认可评论“反对人身言论攻击,尤其反对针对论敌的各种骚扰和威胁”的立场,评论认为,茅于轼像所有学者一样享有正常发表看法的权利,对他的反对应当是文明的、法律规定范围之内的。 但平和与正确的标题,以及客观公正的立场下面,却另有深意。评论开篇,就“聚焦”了茅于轼作为“争议度颇高的公众人物”的一面,说称赞者将其树为偶像,贬斥者甚至认为他缺少基本的经济学造诣。这段话的玄机在于,在“争议度颇高”的客观描述下,一方面暗示了称赞者的偶像崇拜,另一方面释放出贬斥者认为其“缺少基本的经济学造诣”的信息。 茅于轼作为一个公众人物的存在价值,恰恰是坚定不移并坚持不懈地反对偶像,而一旦自己成为自己反对的对象,茅于轼的公众形象将彻底破产。其实,选择“称赞者”而不是同情者、支持者,也显示出作者在用词上的精致,公共舆论中相当一部分不是赞同茅于轼的观点或者崇拜他支持他,而是为他受到的粗暴对待而鸣不平。但用“称赞者”来概定,就将这些反感这种粗暴行为的人归入到偶像崇拜行列,将同情者、不平则鸣者矮化为缺少独立思考能力的乌合之众:“称赞者”。 而“缺少基本的经济学造诣”,从上文引用的个别网友的帖子中得到印证。而评论虽然只是引用贬斥者的看法,但紧接着一句“总体而言,公众对茅的经济学观点印象不深,他成为舆论焦点,大多是因为与经济关系不大、反而跟政治牵涉较深的言论”,将茅于轼“不务正业”的形象跃然纸上,因此,就认定他的身份“比一般学者复杂得多”。而这个“复杂身份”,都将读者引入到网络上那些恶意构陷的流言。 因为中国舆论场上非常缺少“政治辩论”的文明,还因为中国现实的复杂,所以,茅于轼注定要为复杂的身份付出代价,而且,这种代价完全是“咎由自取”,看到这里,大致就可明白标题“做大众政治焦点,茅于轼的选择”中隐含的价值判断。这是评论的要害所在,而为了强化这种具有存在主义意味的“你可自由选择,但必须为选择负责”,为了“公平”起见,评论拉出另一派垫背,但并不指明具体的受害者。 这种模糊化的技术处理,暗示一种作恶底线上的“平等”,也隐含某种“报应”的宿命。而在评论对缺少“政治辩论”文明的铺陈中,恰恰有意无意回避了法治。这让人联想到在北航教授韩德强殴打一位与其观点不合的八旬老人后,该报发表司马南的《舆论不必聚焦“北航教授打人”》一文,两文在逻辑上存在一定的连贯性。有趣的是,这边,作者暗示茅于轼“缺少基本的经济学造诣”,那边,该报在介绍司马南时封之为“知名学者”,看来,在学术评价上,也采取了不同标准。 在一个法治社会,无论作恶底线如何“平等”,无论茅于轼的遭遇看似是多么“咎由自取”,都不能容忍滥施私刑式的“蛮不讲理”,而为粗暴、野蛮现象进行辩护,则是“讲歪理”,是另一种霸权。 不过,我赞同评论中“做中国社会团结的促进者”,但这样的“促进者”,不是仅只寄希望于84岁高龄的茅于轼,作为掌握话语权的公共媒体,更应以敬畏的态度践行之。 鸿文喊话 话头:浙江金华东阳农妇因信访“被精神病”,多次被送入精神病院接受强制治疗一事,东阳公安局当年的行为如今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违法。当事人詹现方说自己准备申请国家赔偿,要求包括东阳公安局以及法院、医院等部门在内的机构作出赔偿,她还列出详细的赔偿清单,包括因被拘禁导致的误工费、信访维权的费用、精神抚慰金等5项赔偿条款,金额总数将近210万元。而东阳市公安局回应称“积极履行赔偿善后事宜”,将按法律程序办事,根据国家规定作出相应赔偿。 喊话:“积极履行赔偿善后事宜”的态度可取,但这种赔偿终究是国家赔偿,是因个别人的错误,伤害了某个纳税人,而让所有纳税人为之埋单。如果不追究失职者的责任,那么,这样的赔偿也是慷纳税人之慨。 话头:《羊城晚报》报道,东莞新莞人子女公办学校入学学位中包括了供给优惠政策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的学位,这部分数量达近8000个,占提供给新莞人子女公办学位总数的三成半。消息一经公布就引起了较大争议,有新莞人质疑,拿出这么大比例的公办学位给特定人群不公平。而当地教育部门称,这是为帮企业吸引人才。 喊话:“人生而平等,而一部分人比另一部分人更平等”在此事上得到了印证。东莞已有积分入学办法,在此之外再出台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办法,就是人为地造成“更平等”,同时,也扩大资源处置权的容量,增加寻租的机会。 本版撰文:李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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