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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蛋你行不
9/6/2013 4:04: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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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513 于 2003-3-18 21:27:45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打碎法西斯式的出版法 (新华日报一九四六年六月二十九日社论) 国民党当局摧残言论出版自由的事件不断地发生,互相竞赛似地,北平一下子封掉了七十七家报纸、杂志、通讯社,上海也就查禁了《文汇周报》《新华周刊》《消息半周刊》《群众杂志》,其他如《文萃》《周报》《民主》《昌言》《人民世纪 》等刊物据说也被上海市警察局认为有违反出版法之处,准备查封。 这些事情,在人民眼中是非法的、违法的、因为言论出版自由为人民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之一部分,并且政府当局在政治协商会议中又曾当众宣布,愿给与确保,但是在倒行逆施者嘴里,他们的行为却又是有“根据的”,他们的根据就是所谓出版法。我们试来追究一下他们的这点根据。 国民党一党专政实现后,于民国十九年公布了箝制言论出版自由的出版法;二十六年公布了条文更加严密的修正出版法。这个所谓“法”,经过了中国人民的批准没有呢?没有!中国人民从来没有同意这些嘴上的封条、身上的锁链!中国人民从来就是反对这些非法的“法”。抗战以前,中国文化界曾与这些枷锁作过斗争。抗战当中,中国文化界的这种争自由的斗争就更加广泛、更加尖锐。国民党的遗臭万年的检查制度就是在这样的斗争中被打碎的。在政治协商会议开会的前夕,重庆的文化界又正式对政治协商会议提出了“废止出版法”的要求,这种要求完全是合理的、必要的。现代民主国家象英美都根本没有专为箝制言论出版自由而制定的出版法这样的东西。而在出版法中,采取报纸期刊不仅必须申请登记,而且必须获得批准始得发行所谓特许制度的,更只有法西斯国家始有此恶例。在中国,也仅仅窃国大盗袁世凯曾经在民国三年颁布过与这相类似报纸条例,而这个条例随著袁世凯的垮台而被废止了。所以文化界的这种要求为当时代表人民方面的各政协代表所采纳和支持、结果,和其他许多人民自由权利一起,在《和平建国纲领》中规定了这样一条:“确保人民享有身体、思想、宗教、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居住、迁徙、通讯之自由。现行法令有与以上原则抵触者,应分别与以修正或废止之.”而国民党当局在一月二十八日的国防最高委员会的会议上,也不得不把出版法及施行细则列入应修正法规之列。 仅仅承认应修正,诚然是不够的、不彻底的,但是也总算承认了这个出版法及其施行细则已经很不适宜于今天了,谁知道五个月过去了,正如政治协商会议的其他许多决议没有为政府所实行一样,这个出版法及其施行细则也不但没有修正,反而冠冕堂皇地又用来作箝制言论出版自由的武器了.似乎今天,又是法西斯的野蛮办法公共合法的时候了,又是报纸或期刊不经过登记核准就不能发行,同一报纸或期刊另在他地出版出发行就得重新登记,这一些毫无道理的条文又拿出来作为压迫言论、摧残文化的“根据”的时候了。这里是假借“法令”之名封闭查禁,那里是用暴徒的面貌打书店、抢报纸。这里是军警特务大肆没收书刊,那里是特检人员又公开在邮局里活动。这真不知置政协决议中所说的思想、言论、出版、通信自由于何地?再加上“警管制”的硬要实行。暴行打风的到处皆是,以致上海人民代表马叙伦先生等和新闻记者们都被打得头破血流,这些以及还有许多许多,合起来大概就是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发言人在六月二十一日对中央社记者发表谈话中所说的“保障人权办法,政府已付实施,仍不断加强”吧!这样实施下去,这样加强下去,也永远不能使中国人民屈服,相反地,将会换来更大的不满,更大的反对。 中国人民知道他们要走的路,他们将再接再厉地为自己的切身利益与各种神圣权利而斗争。在言论出版自由方面,他们将象打碎过去的检查制度一样打碎这种法西斯式的出版法及其他各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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